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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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简称 油气基金
基金主代码 56157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0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本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开放时间可能进行相应的调整。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的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避免影响申购或赎回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为 100 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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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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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
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
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
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
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
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
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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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
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免长途费)
,021-38784638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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